关于招生计划、录取最低控制线和组织录取的规定
3. 职业高中(职业中专)录取工作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,对参加了我省当年中考且填报了职业高中(职业中专)志愿的考生,由市、县(区)中招办负责录取,也可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,到当地职成部门办理注册录取手续。
4.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各设区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%的比例,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,并逐步扩大均衡招生比例。
5.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“三限”政策。各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、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,不得超计划、降分数、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。
6.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职业高中(职业中专)的学生,在继续完成初中学业通过初中毕业考试后,由设区市中招办以注册方式录取进入职业高中(职业中专)学习,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。
7.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、省发改委编制下达,省中招委划定全省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。录取工作由省、市中招部门共同组织实施。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应届、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。
8.三年制普通中专、职业高中(职业中专)、成人中专实行自主招生、注册录取,其招生指导性计划,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。
10.成人中专招收应届、历届初中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,由学校组织生源,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录取手续。
11.技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。
13.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,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。
14.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、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、规定,诚信招生,规范招生行为。